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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etf〉

证券投资基金法〈下拉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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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六条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七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消空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八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毕裤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手桥简、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消野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碧源第一条,为了规范拿慧喊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已颁布的关于基金的法规有两部:
一是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如何理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释义】 本条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本法前面的条文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也可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在前两者都不召集的情况下,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条第1款虽然是对具体召开方式的规定,但也与前面的条文有联系。首先是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召集的情况下,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众多、分散并且不易一一单独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以本法规定的提前30日公告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的某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就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告,这样,基金份额持有人到达具体的召开会议地点并参加会议就是现场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外,由于同样的原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这主要是利用信件、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公告、提出议题、讨论和提交表决

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变化有(?)。Ⅰ.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Ⅱ.基金公司业务开始走向多…

A解析:

基金业的发展的创新发展阶段(2004—2023年):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于2004年6月1日施行,我国基金业的法律规范得到重大完善,引导基金业走上创新发展阶段。
稳步发展阶段(2023年至今):2023年12月,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在许多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如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放开机构准入,允许券商、保险、私募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公募基金;降低基金公司股东门槛;放宽基金投资范围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日益完善,使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国基金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考察方向】概念理解

【难易程度】易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的是(?)。

D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在:(1)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2)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知识点】法规概述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

【考查方向】原文条款

【难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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